分公司解散员工不愿到总公司怎么办

武义县律师 2025-04-09
分公司解散员工不愿去总公司,员工有权要求补偿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公司解散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,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员工权益受损,公司面临法律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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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解散员工不愿到总公司,处理方式有协商补偿和劳动仲裁两种。应先与员工协商,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;若协商不成,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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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解散员工拒去总公司:1. 协商: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,与员工达成一致。2. 劳动仲裁:若协商无果,员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合理补偿;公司需准备相关证据材料,应对仲裁。3. 法律诉讼:如仲裁结果不满,可进一步提起诉讼,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等法规,维护公司或员工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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